2021年晋中市司法局选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2021-11-17 19:16:00阅读()晋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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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选任的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将满,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60名。其中,榆次区10名、太谷区 5名、祁县5名、平遥县5名、介休市 5名、灵石县5名、寿阳县5名、昔阳县 5名、和顺县5名、左权县5名、榆社县 5名。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

4.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司法局报名。

2.组织推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登陆晋中市司法局官网https://sfj.sxjz.gov.cn/下载并填写《晋中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正反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Word电子版);

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同时报PDF电子版。

3.选任限制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格式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县+姓名+电话)。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县(区、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司法局进行复审。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市司法局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在《晋中日报》和晋中市司法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由晋中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晋中日报》和晋中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特此公告

晋中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晋中市人民监督员报名地址及电话.docx

附件2:晋中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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