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中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22 23:59:00阅读()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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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司法局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22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中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jz.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7月2日9:00至7月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须同时上传《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须同时上传《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左右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2日9:00至7月7日17:00

资格初审由晋中市司法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7月6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6日17:00至7月7日17:00期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7月2日9:00至7月8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中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10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9:00至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1年7月10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2.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1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5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jz.gov.cn/)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中市司法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晋中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sxjz.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2020年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及档案存放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及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晋中市司法局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由晋中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sxjz.gov.cn/)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中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晋中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sxjz.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中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sxjz.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晋中市司法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0354-3023712

考务咨询:0354-3075546

监督电话: 0354-302587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附件:

1.晋中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晋中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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