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2022-03-22 22:37:56阅读()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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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21人,其中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18人、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抗压能力与应对突发情况的危机处置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资格要求

1.专职辅导员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2年毕业且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应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应具有英语语言文学或俄语语言文学专业背景。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资格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应为心理学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危机干预能力。

应聘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人员本科专业分类、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成绩单,学校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2年3月22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12日,应聘人员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或境外毕业生上传)、社会实践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至招聘系统。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由于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等社会实践经历证明签字盖章书面证明的,可先使用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电子版书面证明按要求上传至招聘系统,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按要求提交签字盖章书面证明纸质版原件(须由经办人及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且与通过招聘系统提交的电子版证明相一致)。

简历填写完成后,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4719.htm

(三)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网站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

(四)初步面试。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按照不超过招聘人数1:30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在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3天(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五)考核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含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并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参加笔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在思想政治审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

(七)体检。学校通知拟聘和递补人选到学校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八)公示。学校在校园网主页上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不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经查属实,则取消其拟聘或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学校通知聘用人选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聘用人选确定后,原则上须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学校优化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职务“三线晋升”通道,保证辅导员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将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对招聘工作时间及安排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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