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康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12 10:38:16阅读()安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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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8名。其中: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58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遴选公务员的范围: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遴选,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县市区机关设在镇、办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可与在镇、办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镇(办)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可参加公务员职位遴选。

工作经历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岗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以及具体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安康先锋网(http://xfw.ankang.gov.cn/)、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查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遴选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为指导考生合理报考,11月8日--10日14:30在报名现场公布各职位报考比例区间。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岗位),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根据职位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遴选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市委组织部通知取消职位(岗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与职位(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印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发放。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公务员职位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考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为突出实绩导向,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8-2020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安康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附件4)、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

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登录发布公告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

(二)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按遴选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5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单位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遴选单位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

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拟于2021年12月中旬组织实施。面试前3日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按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岗位)=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遴选计划数不到5名的职位(岗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对遴选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岗位),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2”。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差额考察。

对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规定的进入考察人数的,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办法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考察对象。

(二)考察

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缺额递补。

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岗位)需求,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三)体检

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委组织部在发布公告网站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对拟遴选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市委组织部向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期间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的,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向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疫情防控

在本次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职位(岗位)设置、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报考事业岗位:公务员一科3288748

报考公务员职位:公务员二科3288315

附件下载:

1.安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表

2.安康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表

3.安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安康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

5.安康市公开遴选《职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大纲

6.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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