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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9-30 16:11:00阅读()淄川区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21年未就业(未签订就业协议)及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也须在2021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9月30日。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00
现场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大厅。
2、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照片背面请用中性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所报岗位)。
(2)《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3)《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采集信息表》(附件4)
3、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一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并验看应聘人员应提交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具体详见后续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体检
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按照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1天抵达淄博;来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淄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淄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前抵达淄博。以上人员应及时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应聘。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报名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3、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做好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进入报名现场,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场: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此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此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应聘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信息外,全程佩戴口罩。
5、面试过程中,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立即终止其考试,按防控要求,进入临时留观点,经驻点医生诊断研判决定是否继续面试,对不能继续面试者不再安排补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结果和信息,将随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ichu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5282275
监督电话:
淄川区纪委信访室 0533-5151606
附件:
附件1: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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