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0-09-14 20:04:34阅读()宜宾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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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1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遴选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的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统一考试满分100分。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加试满分100分。不开展加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即为统一考试成绩。开展加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笔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统一考试和加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各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布。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遴选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8227820。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5087

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731

市委宣传部:8225643

市委统战部(市侨联):5958023

市委人才工作局:8224375、13778960514

市红十字会:8242220、13558951495

市商务局:8229976

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局:2324902、18990935111

市卫生健康委:2325565、1399095708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984467063

市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5103036、18090972160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204640、18224235607

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8200555、8224566

附件:1.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计划遴选17个职位,计划遴选19人)
遴选单位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拟任职务(职级) 遴选名额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是否加试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
市委组织部 20200101 工作人员 从事组织工作相关业务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3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法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熟悉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文稿撰写和综合协调能力 加试写作  
市委宣传部 20200202 政策法规研究室工作人员 从事综合文字、调查研究和政策理论文稿撰写等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周岁以下 从事机关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 加试写作  
市委统战部 20200303 工作人员 从事统一战线政策宣传及联谊交友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加试写作  
20200304 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从事经济统战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8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选调生 加试写作  
市侨联 20200405 工作人员 从事海外统战及联络联谊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加试写作  
市委人才工作局 20200506 综合岗位 从事公文写作、财务、人才项目服务等综合性人才事务工作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2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选调生,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市红十字会 20200607 赈济部 工作人员 从事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救护培训等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40周岁以下     参照管理单位
市商务局 20200708 物流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从事物流规划、政策研究、统计分析等工作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本科: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35周岁以下      
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局 20200809 人事科工作人员 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党的建设及人事管理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选调生 加试写作  
20200810 办公室工作人员 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及网络管理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 35周岁以下      
20200811 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行政复议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法学 35周岁以下 具有2年以上政法系统工作经历    
市卫生健康委 20200912 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主要从事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学 40周岁以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013 矿产管理与地灾防治工作人员 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察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35周岁以下     根据工作需要派到区工作
20201014 党建工作人员 从事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县(区)基层工作经历  
市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01115 工作人员 从事文秘类岗位工作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以下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参照管理单位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1216 工作人员 从事办公室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经济学类 35周岁以下     参照管理单位
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20201317 工作人员 从事老龄健康服务相关工作 一级科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 30周岁以下     参照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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