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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02 22:27:00阅读()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9〕81号)等规定,市河东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suining.gov.cn/)、“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hdxq.suining.gov.cn/)进行公告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市河东新区辖区内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所持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与拟报考岗位“其他条件”栏要求相符合。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8:30-2021年11月15日17: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 》(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其中须包含学历层次、专业等情况)。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8:30-2021年11月17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通过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待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1年11月11日8:30-2021年11月16日17:00前,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灵云路1号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5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21年11月2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于2021年11月29 日-2021年12月3 日17:00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50%(成绩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4日在遂宁市举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公布及查询。关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的提示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灵云路1号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5办公室)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在四川省乡镇及村(社区)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局)考核合格的,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效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发〔2016〕34号)等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定向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不再享受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在2021年11月18日8:30至2021年11月22日17:00 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灵云路1号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5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名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2.审查考生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审核表》2份(请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防疫健康码信息(四川天府健康通)。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级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7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0825-2911196;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91025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地最新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并落实相关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910252)。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911568)。
咨询招聘条件、资格审查事宜,详见附件1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附件:1.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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