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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玉树囊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2022-11-01 20:39:34阅读()囊谦公安为适应囊谦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队伍建设、优化警力配置,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2名,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县人社部门的和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2、囊谦县户籍(落户日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第一日)录用后无条件服从岗位分配;
3、报考人员年龄18至28周岁之间(出生日期截至招聘公告发布第一日);
4、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予报考情形,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7日--11月9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8时)
2.报名地点:囊谦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地址:囊谦县新城区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
3.相关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照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囊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和权重。由县人社及县公安局负责监考,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答题要求。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社、县纪委监督,县武警中队具体负责,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及县公安局负责,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人社、县公安局、县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囊谦公安)及县公安局公示栏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2、加分政策。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士兵(复转军人)、在职村警、我局在职在岗公益性岗位(在本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之前同我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安类专业考生,总成绩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将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若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将取消下一个考录环节。
4、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对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补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将列入用人单位补录人员库。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从补录人员库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补录考生,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再次组织公开招聘辅警时,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6、聘用及薪资待遇。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由囊谦县人社局及囊谦县公安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辅警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授警衔、不具备执法资格。辅警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定级。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公告以囊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囊谦公安)发布为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囊谦县财政实际情况执行。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州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3、所有考生现场考试时,需携带考前一天的纸质版健康码(绿码)。
4、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囊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囊谦公安)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此次招录人员工资待遇以囊谦县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咨询电话:18397061543 15597368589监督电话:18935540702 15855368228报名地址:囊谦县新城区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附件:1.囊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囊谦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囊谦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填表说明:
1.简历须从初中填起,日期填写到月,填写清楚职务变化的时间;
2.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须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有关情况;
3.籍贯、居住地填写具体;
4.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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