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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2-06-13 00:07:41阅读()中卫市人民政府为满足中卫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中卫市黄河管理所计划招聘1名,中卫市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招聘1名。具体范围、条件及有关专业等事项等详见《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者可以到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8:30至6月20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学籍注册备案表等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邮箱,并打电话确认招聘方是否收到报名材料。
报名邮箱:zwsswj@163.com,联系电话:0955-7067288
联系人: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 潘朝辉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市人社部门在组织面试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中卫市水务局在中卫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考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考试范围、形式提前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最终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0人,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由中卫市水务局在面试前一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面试人员进行加试,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现场反应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水务局自主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市纪委监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市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市水务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中卫市水务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等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中卫市水务局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中卫市水务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中卫市水务局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考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由中卫市水务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方案提前两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水务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招聘相关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中卫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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