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卫海原县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公告

2021-09-22 00:38:01阅读()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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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法办发〔2020〕21号)要求,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岗位条件。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前出生),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限法律相关专业;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视力、听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服务岗位人员:

1.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者和传染病患者;

2.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5.已录用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含已辞职者);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7日开始至9月24日结束。(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进行。

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2. 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证明;(5)无犯罪记录证明;(6)《海原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户籍情况等。

3. 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按照先后顺序进入报名通道,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现场不得高声喧哗、逗留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依次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资料收缴等工作。同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 咨询电话: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0955-4627001

(二)笔试。

考试工作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监督人员开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2(招考岗位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岗位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无报考人数岗位取消招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人民调解相关法律。

(三)资格复审

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监督下,按1:1.5通过确定面试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现场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由考官现场出题。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购买主体安排具体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承载主体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待遇等。合同期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五、工资保障

购买服务费用参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六、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人员,由承载主体和购买主体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部淘汰。派遣服务期间必须遵守购买主体所属用工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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