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卫市沙坡头区选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告

2021-08-09 22:20:49阅读()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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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拟聘法律顾问25名。

(二)法律顾问职责:

1.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及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按照合同约定向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3.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研判;

4.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查、评估;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会议纪要进行审查、评估;

5.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洽谈;

6.负责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理、舆论事件、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8.代拟或审查法律文书,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9.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没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有突出专业特长,热心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法律事务的审查、研究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执业5年以上;

(六)按照有关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在符合以上聘任条件的情况下,择优聘用,聘用期限三年。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登录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pt.gov.cn/xwzx/tzgg/)或“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65号),也可将相关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54379622@qq.com)。

2.联系方式。联系人:白鹤芳,联系电话:0955-8852669。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选聘条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对所有报名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专业影响力等情况,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二)研究审核。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对拟聘任顾问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审定公示。经报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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