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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公办学校,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56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学校获评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优秀”等次。当前,学院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经教育部同意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竭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在专业(群)建设,团队建设、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7.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现役军人;
9.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将以下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位表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布并电话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组织。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并以电话或信息等方式直接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4.考生应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人才管理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违反合约,则按照合约相关条款处理。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040
简历投递:nzszk@qq.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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