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5 17:32:32阅读()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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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情请阅读《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高校毕业生”、“乡村医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乡村医生岗”是指:在扎兰屯市村卫生室工作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2日(不含)至2005年5月22日(含)期间出生的;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或4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或1977年5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考试分两个批次进行,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乡村医生”岗位

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无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被调整岗位(不含核减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行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无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3.报名地址:扎兰屯市永安路扎西里小区7号楼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北侧会议室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填写《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初始学历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初始学历到最后学历)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8.《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覆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另需提交与报名表同版小二寸蓝底渐变色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应为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三)应聘“乡村医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扎兰屯市域内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属地乡镇卫生院公章,同时提供属地乡镇卫生院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开考比例和考试

(一)考试开考比例:本次所有卫生专业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二)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扎兰屯市永安路扎西里小区7号楼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北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试统一在扎兰屯市设置考场,由扎兰屯市事业

单位卫生专业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试科目:综合测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素质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专业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考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六)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九)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扎兰屯市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

(六)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3202552

监督举报电话:0470-3219983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信息表》

2.《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考试报名表》

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2《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考试报名表》.xlsx【12.38 KB】

附件1《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信息表》.xlsx【15.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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