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于洪区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1-09-04 14:44:44阅读()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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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派遣制工作人员4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一)政府雇员30名

1.区纪委监委3名,具体岗位包括:

(1)案件调查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负责执纪审查、办案的辅助工作。该岗位会因工作实际需要出差、加班,限男性报考。具有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财务岗位1名。主要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具有财会相关专业,财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3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以上区纪委监委岗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区委统战部综合岗位1名(限男性)。主要负责配合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办公室文字综合,沟通联系各界统战成员,思想政治引领等相关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该岗位需要经常下企业,限男性报考。

3.区发改局综合岗位6名。主要负责文字材料、信息编撰、公文写作、统计上报等综合类工作。要求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数学类、工商管理、法学专业以及3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掌握PS、PPT等图片、视频编辑软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区房产局2名,具体岗位包括:

(1)办公室综合岗位1名。主要负责本单位文字综合、后勤等相关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以及3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住房保障部内勤岗位1名。主要负责本科室票据打印、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专业不限,具有3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以上区房产局岗位要求年龄在35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8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窗口岗位3名。主要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招工备案等相关辅助性工作。要求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6.区公共服务中心3名,具体岗位包括:

(1)财务岗位1名。主要负责中心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要求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金融学类、经济学类专业,财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3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2)平台专席岗位1名。主要负责受理、处置、反馈和转办110非紧急类警务警情投诉、咨询、建议等工作。要求年龄30至45周岁之间(1976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备24小时值班的工作能力。

(3)文字综合岗位1名。主要负责中心文字综合类工作。要求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以及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街道专武干事4名。具体为:迎宾路街道、城东湖街道、沙岭街道、光辉街道各1名。主要负责街道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动员等人民武装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沈阳市户籍,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热爱人民武装事业,具有较强的军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能力。

8.街道统计岗位4名。具体为:迎宾路街道1名、南阳湖街道1名、马三家街道2名。主要负责街道经济统计相关工作。要求年龄在30至40周岁之间(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会、统计、计算机相关专业,以及3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对于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不再续签的于洪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9.街道村级财务岗位4名。具体为:陵西街道、南阳湖街道、造化街道、光辉街道各1名。主要负责街道村级财务相关工作。要求年龄在35至45周岁之间(1976年8月1日至198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财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5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掌握财务软件。

(二)司法辅助人员16名

1.区法院8名,具体岗位包括:

(1)法官助理岗位6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或强制执行等工作。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该岗位经常加班、夜间送达,限男性报考。

(2)书记员岗位2名。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部分工作与法官助理有交叉。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该岗位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需达到胜任法院工作标准。

以上区法院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区检察院8名,具体岗位包括:

(1)公益诉讼岗位4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该岗位需现场查验,条件艰苦,限男性报考。

(2)检察辅助岗位4名。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以上区检察院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

(三)区卫健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1名

主要负责承担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传染病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具体卫生监督执法辅助工作。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相关专业。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街道专武干事招聘范围包括:(1)军队转业干部;(2)退出现役士兵;(3)基层民兵骨干;(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5)社区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人民武装专业毕业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五)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已取得于洪区政府雇员身份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

政府雇员岗位执行于洪区政府雇员现行薪酬标准,区纪委监委财务岗位、区公共服务中心财务岗位以及街道村级财务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三档;区委统战部综合岗位、街道专武干事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一档;其他雇员岗位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二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一档2700元/二档3000元/三档3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50元/年)、学历工资(全日制研究生500元)、采暖补贴(85平米)、年度考核奖金(优秀等次1000元)等。

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2970元/月(含绩效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卫健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4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区发改局雇员岗位:于洪区政府南楼441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0407。

(2)其他政府雇员岗位:于洪区政府北楼503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1503。

(3)区法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法院719室(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9973。

(4)区检察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检察院104室(于洪区太湖街2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7773。

(5)区卫健局岗位:于洪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506室(铁西区重工南街6甲);报名咨询电话:024-67965815。

(6)纪律监督电话:024-25321506。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退役证明、驾驶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技能测试)

1.区法院书记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速录;区发改局综合岗位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缩减招聘计划)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区发改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街道村级财务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7:3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

附件:报名信息表 (22).doc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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