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4-03-24 22:29:40阅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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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检察系统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6名;

(二)职位设置详见《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岗位职责

在检察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和专业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含)期间出生〕。

5.掌握招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在我省检察机关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报考所在检察院的,学历为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报考省检察院为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3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现役军人或者全日制在校学生。

7.父母或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3月14日9:00至3月26日12:00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9:00至3月27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考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3.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4.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即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6:00。报名费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4月3日9:00至4月5日9:00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其中,辽宁省各级检察院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按报考条件报考所在检察院。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当招聘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和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其中,全省16个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两科,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公文写作知识等。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成绩×7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9:00至10:00《职业能力测验》;10:00至11:30《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渠道相关公告。

六、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比例为1:3。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既定公式计算笔试成绩,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形或出现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工作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规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基础理论和综合能力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结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政审工作。主要对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人选符合招聘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八、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拟聘用职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参加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检察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九、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与当地辅警大体相当。

聘用制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定假期。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n.jcy.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会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676956   024-3128860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6:00(11:30-13:30午休)

附件:《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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