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04 14:57:56阅读()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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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7.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户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辽宁省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9月1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至聘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招聘岗位标明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学生(普通高校未毕业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招聘岗位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人员须严格遵守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14日内电子行程证明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证明,现场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至2021年9月15日16时,地点设在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龙港区文化路26号)C座412会议室,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3051009。

3.报名材料:

(1)《2021年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验岗位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1份。(报考岗位没有要求不需要提供)

(7)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1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当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8)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等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以现金方式缴纳考试费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1)龙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股1、检验检测股2和健康教育服务分中心妇幼科岗位笔试内容:临床医学检验基础知识(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龙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它岗位考试内容:基础医学知识(40%)+公共卫生学知识(2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满分为100分。

(2)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若遇疫情等不可抗拒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按招聘计划1:2比例(播音员为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播音员岗位的面试形式和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一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播音员、新媒体美编人员岗位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并组织重新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港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出(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 附件22021年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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