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7-22 14:25:05阅读()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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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23日至2003年7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聘岗位标明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国家承认的海外教育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2.招聘岗位未标明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一致。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应在2021年7月31日(含)之前。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与学位证书相对应。

4.招聘岗位要求丹东户籍的,报考人员的丹东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1年7月23日(含)之前,或高考时系丹东户籍。

5.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含)。

7.招聘岗位标明仅限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和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的,属于定向招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是指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各类高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本次报考仅限丹东户籍或从丹东应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指通过统一招募考试,在丹东市“三支一扶”各岗位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人员。

8.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和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通过考试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放弃自主选择具体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内容,诚信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7月23日9时至7月27日24时,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点击“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电子照片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二)查询审核结果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23日9时至7月28日12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确认

初审通过后,须于7月23日9时至7月28日24时,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的,须于2021年8月5日8时至8月9日8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备用。

(五)其他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当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开考比例(2:1)时,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并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岗位和丹东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各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及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1.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各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

2.面试人选递补。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拟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有不得报考情形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招聘到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岗位在县直和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岗位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5-3180661

0415-3192753(9:00-12:00;13: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415-3105769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92715

附件:

1.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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