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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12-03 00:45:34阅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为更好地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结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学生管理一线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正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并提供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12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12月9日18: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12月1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12月1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4日09:00-12月16日16:00到报名网站“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情况,时间若有调整,将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须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
笔试暂定于2021年12月18日举行,地点见准考证。根据疫情情况,笔试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xzcit.cn/)公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疫情防控要求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核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xzcit.cn/)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6)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工作经历证明须由高校人事部门、学工等部门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出具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
面试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 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5782015,
联系人:孙老师、苏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5782200、19852082200,
联系人:曾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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