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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0-11-19 00:45:40阅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豫及教育概况
1996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批准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新设宿豫县和宿城区,2004年3月,宿豫撤县改区,现下辖10个乡镇、3个街道,5个园区,总面积1252.6平方公里,总人口49.87万。宿豫素有“第一江山春好处”的美誉,怀抱洪泽湖、骆马湖“两盆清水”,坐拥大运河、古黄河“两大河流”,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特定地理标识的地级市,也是“江苏生态大公园”,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2019年底,徐宿淮盐铁路通车运营,宿迁正式进入“高铁时代”,此外,合宿新铁路、宿连航道、大兴通用机场等项目顺利推进,宿豫全方位开放格局正加速构建。近年来,宿豫着力打造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名片,经济社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是水秀花香的美丽之城,活力四射的激情之城,成就梦想的创业之城、低碳健康的宜居之城。
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9所(含市管3所高中),在校学生85381人,在职教职工5915人。其中,幼儿园45所,小学14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高中3所。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青少年足球试点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项。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部分岗位要求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志愿在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及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报名。考生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名或现场报名,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8:30~11月20日17:00。 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进行填报。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包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413174282@qq.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为各考点资格复审的当天,考生可下载报名表或报名小程序进行报名,一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资格复审。通过邮箱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至以下四个考点参加资格复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高校管理实际,具体地点、时间将提前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相应考点所在省份的健康码(如“苏康码”等),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如“苏康码”等)“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初定时间及地点: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
2. 南京晓庄学院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
3.江苏师范大学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28日(周六)。
4.淮阴师范学院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5日(周六)。
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通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①报名表(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⑤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签署试用期起1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和学位证书);⑦本人2寸照片2张。上述①—⑥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确认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
(三)考试。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宿豫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8202、0527-80986508(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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