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2-07 00:13:56阅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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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扬州市毓秀路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1)专任教师及教学科研岗: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专职辅导员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二)报名时间

岗位表A01-A16为短期招聘岗位表。岗位表B01-B05为长期招聘岗位表,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0月26日。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1.岗位表A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2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2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2月2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2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2月22日16:00。

2.岗位表B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10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10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10月2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10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2月11日09:00-10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通知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我校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

4.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2月2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A04、A05、A06、A08、A09)和长期招聘岗位考核方式:①试讲;②面试。

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2)其余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①试讲;②技能考核;③面试。

试讲和技能考核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试讲、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中,按试讲和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有岗位初审通过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其他考核方式适当调整。

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A04、A05、A06、A08、A09)考核方式更改为:①笔试;②试讲。笔试和试讲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其余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更改为:①笔试;②试讲;③技能考核。笔试、试讲和技能考核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和技能考核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30%。

在所有岗位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试讲分数高者排名在前。笔试将根据学校安排适时组织开展。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技能考核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技能;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学校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短期招聘在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1394、0514-87431662

联系人:高老师、周老师、陆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2月3日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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