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宁乡市市直单位择优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9-14 14:48:07阅读()宁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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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用好用活我市现有人力资源,经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宁乡市住建局、宁乡市交运局、宁乡市城管局等7个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市直单位具有正式人事关系的在编差额、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卫健系统人员除外)择优选调32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人员可通过“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om)查阅选调公告及后续相关信息。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选调单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年龄、性别、学历、专业不限;

(四)2019-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有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选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00—9月9日12:00。

2.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报名。

3.报名方式

手机端:可以扫描或长按识别“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公告后),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才服务”--“考试报名”报名,也可以扫描或长按“宁乡市人社局云考试”小程序码(附公告后)直接报名。

计算机端:登录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om),在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按如下要求进行:

(1)真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表。

(2)上传个人免冠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主管单位盖章的《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4.资格初审

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负责。

5.开考比例

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考试当天9:3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岗位所需知识,总分为100分。

(三)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时间在笔试当天考场广播中统一告知。考生可在成绩查询时间内登陆宁乡人才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第二天12:00前向宁乡市人社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申请申请查分当天16:00后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咨询(地址:市人社局412室,咨询电话0731-87899568)。

五、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查分结束当天18:00后在宁乡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时请提供身份证、《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于资格复审结束当天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六、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待定,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二)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含涉毒筛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八、体检(含涉毒筛查)

(一)入围体检、涉毒筛查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须由体检部门下达合格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供体检合格报告的,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入围涉毒筛查。体检报告由各单位统一收集,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上交地点:人社局32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80721。

(二)涉毒筛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考察和公示

体检(含涉毒筛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向市人社局出具《考察情况登记表》,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考察和资格终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以上环节中出现递补的,递补名单均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十、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选调人员的岗位聘任由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若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在本次选调考试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并且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密切关注动态。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大家严防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四)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三、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

0731-88980721(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报名技术咨询:

0731-87899568(宁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监督举报电话:

0731-88981218 (宁乡市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疫情防控要求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试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湖南。

(二)考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的,还须提供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二、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由现场防疫专家研判确定是否进入考点。

(二)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未完成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4.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高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5.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中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6.考试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7.考试前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8.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9.尚在我省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入场须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除身份确认以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不允许,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送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放弃考试处理。

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允许,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处理:1.经研判后可以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继续回到原考室参加考试;2.经研判后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应安排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方案,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后10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招考单位或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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