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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2 16:22:26阅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择优调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制定地方财税方针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计划调入人数
市财政局计划择优调入一级科员7人。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择优调入职位计划》(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6)01职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02职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
(9)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择优调入职位计划》(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名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公告中关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的最后一日。
五、择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文档包,发送至电子邮箱:15145225006@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姓名)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财政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400220。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管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通知单》《落编单》《干部任免审批表》(须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公务员登记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复印件的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单位和姓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向市财政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市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佐证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查结果由市财政局以电话形式向报名者本人反馈。
3.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市财政局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调入资格。
4.报名人员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财政局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竞争择优
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经市财政局受理报名程序后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择优调入计划。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对竞争择优比例适当调整。
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为100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要求:笔试当天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按自愿放弃笔试资格及后续各环节资格处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
(1)确定面试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调入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原则上可缩减或合并该职位的择优调入计划。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2)时间、地点、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财政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后续各环节资格处理。
(五)考察与体检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一般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1.考察。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调入人员与公示
1.市财政局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六、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并由市财政局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择优调入工作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择优调入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3.市财政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400700。
七、特别提醒
1.原则上报名人员应按照调入职位明确的职级层次平级报考,调入后兑现相应职级待遇,须服从市财政局岗位分配。
2.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
3.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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