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牡丹江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第二批次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公告

2023-02-20 23:55:31阅读()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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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公告》,因第一批次招聘人员不足,结合当前森林资源管护的需要,现面向社会第二批次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二批次计划招聘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11人。具体工作内容为重点公益林巡护、火情瞭望监测、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绿化等。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14日后出生);具有绥芬河市范围内村屯户籍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14日后出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林草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行为;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能够适应林区野外生活、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具备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岗位基本要求,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森林资源调查、火情瞭望监测,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GPS卫星定仪、北斗手持终端等设备使用,灭火机具、通信设备、有害生物防治设备等维修保养)优先聘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4.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每日报名时间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林草局一楼报名处。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586283464

崔先生,联系电话:19586283819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附件1,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本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2);

4.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5.本人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草局根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审查应聘者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面试时使用证件一致。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测试具体科目为1000米跑,总分100分,用时超过6′28″者直接淘汰,不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应急反应、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取5位考官成绩之和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林草局组织在同级别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芬河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管护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待遇

(一)工资

公开招聘临时管护员工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确定工资标准,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分别按照普通管护岗工资标准执行,普通管护岗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履职尽责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无工龄工资,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护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宜

招聘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应聘人报名成功后不要离绥,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解释。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

附件2: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

附件3:临时管护员普通管护岗1000米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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