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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0-20 17:43:26阅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行政办公人员。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拟招聘人数
(一)学校概况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学校”。1988年,海南建省后更名为“海南省通什农业学校”,隶属于海南省农业厅,1999年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2009年12月更名为“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是我省唯一一所林业类、同时也是琼南地区唯一一所农业类全日制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我校是海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海南省中职学校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专业工作室主持人单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益显著。“村官班”办学模式被教育部誉为“职业教育海南模式”向全国推广,被列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范例”;获得“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3年2月被评为海南省中职学校“双优”建设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8029平方米,实训基地20543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1552.88平方米。截至2023年6月,学校在校生规模10826人(其中全日制2059人、非全日制8767人),同时与省内6所高职院校联合举办中高职“3+2”分段试点培养项目。学校结合自贸港建设和市场需求,开设了种植类、养殖类、林业类、服务类、信息类、管理类等12大类20多个特色专业。建有南圣农商旅一体化实训基地、保亭六弓鹅养殖实训基地、番阳综合养殖实训基地等三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其中,五指山五脚猪及六弓鹅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先后与海南富友种苗有限公司等省内外80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二)拟招聘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13名,管理人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3《2023年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能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的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失信被执行人;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1)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年龄要求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此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教育厅网站、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9日,共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08:00至2023年11月6日17:00。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1月6日17:00截止报名新注册,已注册提交资料的考生可根据审核回复进行材料补充,2023年11月8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考生不能再做任何修改(预留两天时间补充材料),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招聘链接(http://www.hnnlkj.com/hnnlkj/dtgh44/
sthd/index.html)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①在报名注册时填写《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④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
以上材料除《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为报名填写,其它均应提供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提供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岗位工作证明,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在编人员,报考我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6)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三)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在我校官网公布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2.考试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核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招聘
办公室(财务管理岗)和教务科(行政管理岗及部分教师岗)采用考试招聘共8个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考试范围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成绩公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五)考核招聘
1.考核形式与内容。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小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最后考核得分。考核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需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考官表决通过,方可录取。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考核成绩50%、答辩(含技能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50%;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在学校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需进行加试。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应在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进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86623102。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98-86624021 传真:0898-86624021
联系地址: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朱主任 13111922110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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