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市信都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10-10 15:02:25阅读()邢台信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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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同意,拟在信都区事业人员队伍中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方式

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三、选调计划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具有全额事业身份的在编在岗九级职员6名。其中,信都区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4名,信都区巡察数据信息中心2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信都区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人员,九级职员,中共党员,适合男性;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本次公开选调不设专业限制,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计算机类专业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5、获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试用期满定九级职员即可);

8、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构成回避关系的。与在信都区工作的市管干部、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8日通过“邢台信都发布、信都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在单位自荐报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比较(工作实绩、群众口碑、个人素质等方面),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推荐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干部股(1208室)。

3、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需提交:①《2024年邢台市信都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24年邢台市信都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现场报名时拷贝给干部股。(以上两表电子版可自行从xdqgkxd2160711@163.com邮箱下载,密码Gkxd123456);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信网学历证明;④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⑤定九级职员工资表复印件;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3、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五)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在本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并通知其到报考单位参加工作。

五、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4、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选调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信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信都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319-2160711(工作时间)

信都区纪委监委咨询电话:

0319-2627679(工作时间)

附:《邢台市信都区2024年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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