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廊坊永清县公安局选拔60名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勤务辅警公告

2024-02-20 17:08:20阅读()永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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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留置保障警力不足问题,进一步规范留置保障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情况,永清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劳务派遣人员择优选拔录用60名勤务辅警。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永清县各机关事业等单位且其工资待遇已列入财政预算的劳务派遣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7日至200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米(女性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双眼裸视均在4.8以上,过于肥胖和消瘦者不予录用。

6、复退军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现就职于永清县公安局辅警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选拔程序

此次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永清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楼辅警报名处(导航地址搜索:“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廊霸中队”院内)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持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证明信、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现场填写《永清县公安局辅警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后,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束后,以电话形式通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7、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8、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填写政审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9、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

10、培训:采取封闭集训的方式进行,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成绩不合格或中途退出者不予录用,并从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人员中依次替补。

11、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录用人员岗位及待遇

1、录用人员岗位:留置保障大队看护岗,男性50名,女性10名。

2、警务辅助人员的录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录用人员到岗后,培训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收回配发的全部服装和装备。

3、工资标准依据《永清县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缴纳四险一金。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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