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水枣强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4-04-02 17:05:28阅读()枣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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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枣强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枣强县司法局会同枣强县人民法院、枣强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25日之前向县司法局320室提交以下资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登记表到县司法局基层科领取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枣强县司法局”下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1张(红白蓝底色均可).

四、资格审查

由枣强县司法局会同枣强县人民法院、枣强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枣强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枣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线上二维码报名:

联系咨询电话:8239108

监督咨询电话:8222646

特此公告。

枣强县司法局 枣强县人民法院 枣强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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