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沧州海兴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3-08-15 16:33:00阅读()海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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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解决社区工作者配备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的《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沧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3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具备适应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1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海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考生,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的,视为同步报名社区工作者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与海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要求一致,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317-6621178

(二)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一考两录”形式,直接采用海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笔试考试。

(三)面试

1、证件审核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在海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的所有未聘用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进入证件审核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海兴县辖区常住户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与招聘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现场证件审核和面试安排将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发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如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社会事务局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八)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所属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五险一金”,不再有补充绩效等其他薪酬待遇。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8月11日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附件:海兴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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