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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4-08-03 11:46:26阅读()十堰市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学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1.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历、学位”,指教育部六所省部级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锚点
按照教育部指定的专业类和专业,报考岗位限定专业类的,其类下所有专业均符合条件,同时限定专业类和专业的,仅限该专业符合条件。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3.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高中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实习实训岗位的考生须持有中职(高中)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招聘考试,但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iyan.gov.cn/)进行。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考人员需于考前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实名注册账户。
2.报名: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登录十堰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确认。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2日至8月5日,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资格审查: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打印准考证: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9:00,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十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iyan.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准考证至少打印3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4.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不诚信记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本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岗位表》中笔试类别明确免笔试的,完成报名考生均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2.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详见笔试公告,预计2024年8月上旬发布。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运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阅卷完成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预计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6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详见后续公告,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经招聘单位申请保留,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于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复审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告中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19-8699857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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