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08-20 20:37:06阅读()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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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whzx@cqxqhr.com)。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电话”。

(三)报名要求

1.提交资料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应届生需要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时间节点要求。年龄要求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初审方可进入到笔试环节。报名人员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时须备注详细填写。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学校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核环节

1.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2.笔试形式。笔试以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思想素质、文字表达、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环节。

(1)管理岗:面试环节按照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以现场答题(口头)、案例分析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教师岗:试讲环节以现场模拟课堂讲课方式(无学生模拟课堂讲课10分钟)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案规范、职教理念等。试讲满分为100分,设置试讲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对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 1:1 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与考察、体检人选。

1.体检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心理测试。以书面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3.考察环节。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递补情形。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校党委审定。

2.公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被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3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六、相关待遇

1.薪酬标准。按照学校同等岗位待遇标准执行。

2.五险一金。聘期内在武汉市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本次聘用非在编人员,符合下一年度学校编制内招聘计划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027-84730273(人事处)

17786437942(李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027-84730276(纪委)

附件【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汇总:2024年秋季非编人员招聘岗位表2024080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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