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冈蕲春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2024-08-03 11:44:07阅读()蕲春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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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学校教师紧缺的局面,根据蕲春县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意见,按照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

一、选调计划

高中23人、初中50人、小学30人、幼儿园10人。

二、选调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自愿报名、择优选调的原则;

3.教学急需紧缺的原则;

4.学段学科对应的原则;

5.总量从严控制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

高中23名: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

初中50名:语文教师11名、数学教师7名、英语教师7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3名、政治教师4名、历史教师5名、地理教师3名、体育教师(篮球方向)2名。

小学30名:语文教师14名、数学教师11名、体育教师3名、音乐教师2名 。

幼儿园10名。

以上选调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数,报考人数未达到参考比例的学科,县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核减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进取精神强、业务素质高、师德高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以前(含9月份)在农村学校任教,且年龄在50岁及以下(含50岁),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须学科专业对口并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高中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并持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审核合格后可以报考高中选调岗位。

5.任教学段:2023秋季—2024春季学年必须在选调对应学段工作岗位上任教(初中、小学教师报考高中选调岗位除外),在初中学校任教小学学段的,审核合格后可以报考小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教师;

2.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教师;

3.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年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教师;

4.2023秋季—2024春季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以下的教师;

5.上一学年度教育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

六、选调方式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笔试,依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选岗录用(初中体育篮球方向选调岗位除外)。

高中、初中体育篮球方向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笔试,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分学科选岗录用,面试环节待笔试后另行通知。

七、选调程序

(一)审核推荐。各高中、教联体成立专班,按分配计划,根据选调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名单。整个过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高中、教联体按时上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6:00)

(三)组织笔试

1.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县实验高中

3.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学情景分析等内容。

(1)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20%);

(2)学科基础知识(占60%);

(3)学科教学情景分析(占比20%)。

(四)拟选调人员确定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段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拟定选调教师名单(初中体育篮球方向选调岗位除外),高中、初中体育篮球方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2的学科,县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核减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长者优先。教师本人放弃、资格不符或考试舞弊等造成的空岗不递补。

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八、选调纪律

1.严格审核。各高中、教联体在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客观实际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各高中、教联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履行主体责任,教联体成员学校校长负具体责任。对因工作中懈怠造成严重失误的、弄虚作假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明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教师,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选调考试,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蕲春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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