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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1-09-21 23:27:26阅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情况如下:
(一)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招聘机关工勤人员7名。
(二)贵州省纪检监察融媒体与廉政教育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三)贵州省巡视工作服务中心招聘管理岗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被辞退或在事业单位因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人员;
9.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能在考察前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http:/www.gzdi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到2021年9月21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含机关工勤人员)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并在网上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含机关工勤人员)(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含机关工勤人员)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2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9月24日17:00至9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含机关工勤人员)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人数开考,但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每科均达到90分(单科满分为15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单个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并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示。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按照《省直考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免收考试费温馨提示》要求进行操作确认。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含机关工勤人员)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5892682(招聘单位)。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
3.笔试科目: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1份。
2.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含机关工勤人员)(附件3)2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阶段,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7.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其它资格条件备注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含递补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要增加专业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其中,贵州省纪检监察融媒体与廉政教育中心编辑部工作人员岗(岗位代码:22828920201)、新媒体科工作人员岗01(岗位代码:22828920202)、新媒体科工作人员岗03(岗位代码:22828920204)、新媒体科工作人员岗04(岗位代码:22828920205)共4个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面试环节同步进行,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成绩等事宜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布。
5.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计算总成绩。
2.笔试折算为百分制后成绩、面试折算为百分制后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以及其他不适宜录用的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过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892682;监督电话:0851-85895226。
未定事宜,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简章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3.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含机关工勤人员).doc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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