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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6-24 20:43:11阅读()息烽县人民政府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息烽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其中: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38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除外)。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限截止2023年6月17日在息烽县村(社区)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任在岗的人员报考,不限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社区工作者”岗位的社区工作者,限截止2023年6月17日,在息烽县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实际满2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息烽县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6月17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息烽县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在息烽县服务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8.定向招聘“息烽县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息烽县截止2023年6月17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7.截止2023年6月17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15日9:00至2023年6月1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息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核对无误后及时提交。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注册登录的账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尽早提交报名申请,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特别提示: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确认提交”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③在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7日16:00)前未点击“确认提交”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毕业证和学位证也须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和漏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县公招办”将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县公招办”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公招办”审核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6:00。
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17日16: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自行改报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6月17日16:00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6月18日14:00前进行修改,但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岗位。
2023年6月18日14:00后至2023年6月18日16: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6:00期间通过“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除“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外,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公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本次招聘所有通知请考生自行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以下同)。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县公招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县公招办”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含3:1),“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根据《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公招办”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审查部门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书面证明原件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组织部门或乡镇党委有效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村(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或当选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3)。
报考定向招聘“息烽县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区、乡镇(街道)党委、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3)。
4.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公招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在“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持聘用文件、合同等资料到县委编办办理上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聘用审批单位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定向招聘的需五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试用期满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被聘用人员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招办”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721344/851-87727255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8341380/851-8823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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