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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威宁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10-07 05:15:55阅读()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和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的实际,经自治县委编委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7月9日自治县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20年9月22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现制定《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乡(镇、街道)职位的,体检结束后,由报考本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择聘用乡(镇、街道),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威宁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的学历放宽到高中)。
2.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在威宁自治县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已完成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报考。
3.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威宁自治县基层项目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威宁自治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4.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限目前仍在职且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
5.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户籍在威宁自治县或原为威宁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7.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要符合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两项要求。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不限专业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9月30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按以下程序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cn和http://219.151.4.99,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选择“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随时关注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1日9:00—2020年10月15日12:00。
2.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修改。
4.2020年10月13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4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15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5.本次招聘中,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招考职位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具体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对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按规定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向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退费。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00至14:00。
6.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10:00—10月15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11月2日9:00—2020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威宁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及服务期内的考核结果(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
3.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亲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任职文件并经威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亲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任职文件并经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5.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工作部门、县扶贫办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报考威宁自治县融媒体中心04岗位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岗位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因考生未阅读通知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或递补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都须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威宁自治县融媒体中心01、02、03、04、05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须作专业技能测试。
此次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评团队,采取封闭测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威宁自治县融媒体中心01、02、03、04、05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一次复检,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能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
十、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十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聘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防疫工作的安排,做好个人防疫防护。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650969(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十二、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威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威宁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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