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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22 14:16:13阅读()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为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8名,(详见《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2021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自设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应具备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的专业且通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数较少时发布补充公告面向社会招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现场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列表》),可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菜单中查询、下载,或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查询、下载。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gssmzgwt@163.com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9∶00至9月23日(星期四)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民族歌舞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以邮箱报名的必须提交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以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还需在缴费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复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18号(甘肃省民族歌舞团)4楼会议室。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以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与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相同内容和要求的材料。
4.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审核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由甘肃省民族歌舞团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18号(甘肃省民族歌舞团)4楼会议室。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二)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按照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专业技能考试(面试)
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专业技能考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发布。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现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一)编导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展示,考试内容为:自选作品(占40分),考生自己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进行现场展示;现场抽题即兴表演(占30分),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命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编创构思;现场抽题问答(占30分),现场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
(二)舞蹈演员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表演,考试内容为:自选作品(占50分),考生自己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舞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表演;现场抽题即兴表演(占30分),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片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兴表演;现场抽题问答(占20分),现场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
(三)声(器)乐演员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演唱(奏),考试内容为:自选作品(占50分),考生自己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曲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演唱(奏);现场抽题即兴演唱(奏)(占30分),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片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兴演唱(奏);现场抽题问答(占20分),现场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
五、总成绩计算
(一)编导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总成绩(编导岗位)=笔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百分制)×60%
(二)舞蹈演员岗位、声(器)乐演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总成绩( 舞蹈演员、声(器)乐演员岗位)=笔试成绩(百分制)×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百分制)×70%
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各单项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现场考核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民委相关会议研究,在甘肃省民族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续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贯彻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期间需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3.考试当日,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予以妥善处置。
5.时刻关注国内高风险地区的报名考生,并将报名情况及时向招聘领导小组报告。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防联防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工作
1.此次艺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受驻部纪检监察组和省民委直属机关纪委监督。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甘肃省民委人事处:0931-8821476 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办公室:0931-8320058
监督电话:驻部纪检监察组:0931-8922930、8922931 省民委机关纪委:0931-8826884
附件: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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