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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庆阳正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10-10 08:49:35阅读()正宁发布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和省道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正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安排至公安派出所从事辅助警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
3.具有正宁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正宁户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院校或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事1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7.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院校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正宁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未满1年自行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3日18:00,共6天。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s://bm.gd-pa.cn/dzsys/znga),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格式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或学籍材料;
(5)放宽条件人员上传相关证明,其中从事公安工作1年以上人员上传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应聘人员可于提交报名材料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00。
4.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2.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本法律知识及公文写作知识。闭卷考试、百分制,汉语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名次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或学籍材料;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因公牺牲、治安积极分子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从事公安工作1年以上经历的需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工作证明。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对应聘人员净身高(脱鞋测量)等进行复核,达不到招聘条件的视为不合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替补时末位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全程闭环管理,主要测评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肢体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现场亮分,面试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面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五)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测1次,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可复测1次。
项目 | 男子组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 13ʺ 1 | ≤ 13ʺ 4 |
1000米跑 | ≤ 4ʹ25ʺ | ≤ 4ʹ35ʺ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目 | 女子组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 14ʺ 1 | ≤ 14ʺ 4 |
800米跑 | ≤ 4ʹ20ʺ | ≤ 4ʹ30ʺ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3.体能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不按时参加、自动放弃的,均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体能测试有一项缺考的,均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直至达到招考计划人数(笔试、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替补)。
4.体检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5.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依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等。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结论、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正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3日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正宁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资待遇
1.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等,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2.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省市配套文件进行管理使用,不具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及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正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也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5.综合成绩排名及替补环节出现并列名次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院校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6.通过体能测评但因招聘名额限制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补聘。
7.本公告由正宁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由正宁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答复。
咨询电话:0934-6126588(县人社局)
0934-5919012(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4-5949257(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7-82133872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宁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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