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凉灵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01-10 00:53:18阅读()灵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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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8﹞83号),经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灵台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1月6日之前,1987年1月7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红绿色盲;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8.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临床医学、公安、体育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员(需开具原单位工作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本人因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4日,共4天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灵台县公安局(西城区)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三)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五)体检。体检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总成绩=体测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经岗前业务培训,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参加报考人员参与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效身份证件。

2.报考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码”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现场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活动,否则不得参与。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报名。

3.应聘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因隐瞒引起疫情传播影响公共安全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各阶段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负责通知。

此次招聘考试无任何指定培训机构及复习资料。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谁招聘、谁使用、谁管理、谁辞退、谁补充、谁负责”的要求,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工作。

2.县公安局对拟聘用人选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队列礼仪、日常管理等。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岗前业务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4.县公安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奖、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5.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辞退等情况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接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监督。

6.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因培训不合格、身体原因不适宜公安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因已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辞职离岗、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本次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及时补充。

五、综合保障

(一)人员身份。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经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保障。

(三)工资待遇。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8﹞83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公发﹝2018﹞130号)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值班补贴、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1.工资标准:

①基础工资:2800元/月;

②岗位工资:执行勤务辅警类初级一档每月305元/月;

③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④值班补贴:每月500元由县公安局按季度考核发放;

⑤绩效工资:每月300元,由县公安局按年度考核,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审批后,在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2.其他保障: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发放奖金1500元。

3.社保缴纳

①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②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投保。

联系电话:

0933-3625301(灵台县公安局)

15097081599(罗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灵台县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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