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9-22 19:18:34阅读()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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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按照“一村一(辅)警”配置要求,结合武都区社会发展实际、农村地区治安形势和实有警力情况,武都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 15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方式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50名(男120名,女30名)。

(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组织报名、缴纳费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切实将品德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招聘为辅警协助从事公安工作。辅警招聘工作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工作、服从工作分配的辅警工作;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左右矫正视力 4.8及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武都籍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四)武都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CM,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CM;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武都籍退役军人,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加分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不累计计算,加分后笔试总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219.152.63.192:31329/examinee/wdga)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共计3天,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219.152.63.192:31329/examinee/wdga)进行报名,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退役士兵)等原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底),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7:00;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更、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4)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39—5911107、0939—8236252联系;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0931—8722309联系。

(二)缴纳费用

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缴纳费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17:00。

2.注意事项:报名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应聘人员缴纳费用的重要途径,应聘人员需保证手机畅通且中途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个人原因导致网上缴费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笔试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携带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现场资格复审

应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

1.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毕业证书、年龄、退役证等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身高进行初步测量。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二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3.资格复审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在“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武都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资格复审材料:应聘人员须携带《武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按提示生成)、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白底)。

(五)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心理素质、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能测评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岗位1: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纳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另行通知。

3.测评内容: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必须全部参与,任意两项达标视为合格;凡体能测评中有任意一项放弃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八) 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政审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则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保障待遇

按照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服装装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由武都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工资确定为 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上各项工资额度,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增资。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武都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每一项环节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本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招聘公告由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9—5911107、0939—8236252

附件:武都区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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