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夏积石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1-10-12 10:47:00阅读()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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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破解我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力量薄弱问题,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发〔2019〕35号)及州委组织部《临夏州关于加强全州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临州党组〔2020〕69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综合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全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6名。其中:石塬镇振兴社区1名,吹麻滩镇广场社区3名,吹麻滩镇滨河社区4名,吹麻滩镇团结社区2名,吹麻滩镇和谐社区2名,居集镇居集社区1名,癿藏镇幸福苑社区1名,银川镇椒香社区1名,安集镇陶源社区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资格条件为: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积石山县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有志于从事社区服务和党务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具有社区相关从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录(聘)用及其它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县级联审、公示考察、录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8:30至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18:00登录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ss.gov.cn)或积石党建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积石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到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息)。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积石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

2.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

3.报名联系电话:0930—7777690

(二)笔试面试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比例可放宽到1:2。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县级联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县级联审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协调纪委监委、政法、公安、信访、民政、环保、劳动监察、扶贫、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提供结论性意见。

(四)公示考察

经报名、笔试、面试、联审条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选人员,在积石党建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递补。公示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考察。

(五)体检

体检在积石山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另行指定,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六)聘用上岗

经笔试、面试、县级联审、公示考察、体检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县委组织部统一对聘用人员培训后安排到社区上岗开展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镇党委考核合格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后,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与村“两委”任职届期相同。考核不合格的,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四、待遇保障

1.聘用人员基本报酬待遇执行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享受每年3万元(每月2500元)的报酬,并按照省州政策逐年增长。

2.聘用人员中以前为公益性岗位、零就业、临聘人员的,自聘用后解除其前聘用合同,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零就业、临聘人员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可能减少陪同人员,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秩序。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除现场取消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委负责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30—6921125)

县委组织部(0930—7722415)

中共积石山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积石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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