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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酒泉市肃州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3-04-03 16:16:31阅读()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启动肃州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4名,肃州区妇幼保健院1名,乡镇卫生院4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情况详见《肃州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出生,依次类推。
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在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社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
1.现场报名。2023年4月,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引才推介活动,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2.网络报名。2023年4月2日9:00至4月28日18:00,应聘人员可登录肃州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Home/Index/index/country_id/2进行报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3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2023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5)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正高级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8)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区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在高校专场引才推介活动现场,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未到报名现场的后台报名系统审查),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报名结束后,初审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核后,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结束后组织开展,分岗位类型组织,区人社局全程参与并监督,原则上2023年5月底前面试结束,并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
面试由区卫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由面试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确定排名,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肃州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就业协议签订前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就业协议签订结束后,因考生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不少于3人,考察主要通过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体检。
参照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区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高怡
咨询电话:0937-2754821;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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