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0-09-21 00:59:41阅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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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酒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名(其中:蒙古族7名),具体计划详见《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6日),不限专业;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肃北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9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到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326室)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18: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37-8126207(8:30-12:00 15:00-18:00)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因报名结束时间与笔试时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现场缴费。此次考试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应聘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考试。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18:00。

5.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于9月25日8:30-12:00,15:00-18:00到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32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一科,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一律用汉语作答。

2.考试组织:本次由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26日

具体安排为:9:00—10:30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数比例或按照实际笔试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采用汉语作答。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评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面试考官应对每位考生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并列者,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及长期在社区工作的综治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肃北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考生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违法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情形。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部分情况复杂的,由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北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考察、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社区(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党城湾镇政府统一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身份,薪酬按《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不享受国家公职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社区(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健康出行“绿码”,说明近期行程。如考生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隔离工作。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附件:1. 2020年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xls

2.肃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肃北县委组织部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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