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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1-11-24 00:52:35阅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充实雇员队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5名。政府雇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岗15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1年11月23日前,不含11月23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 协助检察官工作,服从检察官的决定和管理,及时向检察官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2. 草拟各类工作文书、工作报告和法律文书;
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 完成相关培训、调研、宣传、信息工作;
5. 完成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等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22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规定执行);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11月20日起,在黄埔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我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11gzhp/),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联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咨询电话见下)。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考生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考生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 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1月28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和黄埔信息网另行公告。笔试初定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6)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 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选录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包括档案审查、发函至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代为审查。考察目的为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录取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六)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活动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笔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其他
(一)工作咨询电话:020-82219714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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