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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10 22:35:00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荔人社〔2017〕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1年9月2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1年9月25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4.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9月25日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9月29日(星期三)下午5:00,共5日。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后结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或要求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www.qgsydw.com)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各公招单位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笔试免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项目,不能完成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递补资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依次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可以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 按岗位招聘人数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或要求博士学位的人员首次聘用年限为5年。
2.聘用人员纳入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区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根据相关人才政策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优惠政策。
5.符合我区人才公寓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租住,或根据相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购房优惠待遇。
四、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发布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十级的博士学位的聘用人员和2021年毕业的聘用人员,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021年毕业生须在首次聘期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六、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020-8189444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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