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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2021-09-01 22:31:00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与市医学会学术交流服务中心合署,挂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牌子)是市财政经费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致残等级鉴定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参与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工作;参与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广州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广州地区卫生统计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3.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年龄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7日上午8时至2021年9月26日下午12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0月14日9时后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成绩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等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2621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222621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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