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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及街道财务结算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24 23:49:31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等22个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详见《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及街道财务结算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往届生”: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限1985年12月1日(含)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80年12月1日(含)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75年12月1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限1970年12月1日(含)后出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8.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9:00时至2020年12月12日17:00时(星期六)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符合条件的实有人数参加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一)须提供的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020年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2.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现场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现场资格审查后,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非免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察
(一)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聘人员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天河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岗位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持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从录用起两年内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未通过重新评审的,将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放弃体检或考察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职位,可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调整,如有调整,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天河区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8622393
监督电话:020-38622405
附件:
1.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及街道财务结算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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