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2020-10-06 23:17:44阅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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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指导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

2020年9月29日,在彩果考试网(www.cgksw.com)、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三楼组织办,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1815386。

5.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填写《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承诺书》(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为2019年10月15日—10月16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

(三)笔试和面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和面试的时间。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考官由街领导和街组织办等人员组成。

(四)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公办医院体检,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昌华街道办事处组织办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工资待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组字〔2018〕37号 )精神,党建指导员薪酬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昌华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815386;监督电话:81709708。

附件:

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doc

承诺书.doc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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