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09 20:21:00阅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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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3.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以及已报考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协议的拟聘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公告岗位表中要求的奖学金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包括续签后正在服务期的人员)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

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23年2月12日9:00至2023年2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垫江县人事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wlexam.com:7816/djedu2023/),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网上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9:00—12:00;13:00—17:00。

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木马酒店(重庆市沙坪坝区景苑路)。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但《岗位表》中仅招聘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余岗位均需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并准备好2B铅笔。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弃权。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当天晚上22:00点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至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环节中,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或专业答辩,专业答辩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除职教专业岗位试讲内容为职教专业教材以外,其余岗位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高中段教材,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低于60分的或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岗位序号1—28: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岗位序号29: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签订协议

(一)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即拟签订协议人员。请考生参加面试时自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进入拟签订协议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成绩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

(二)确定聘用岗位。

附件1中需选岗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岗位。当总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三)签订协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将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如因递补人员放弃,现场再递补一次即终止)。

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及成绩,在整个考试考核招聘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资格复审。

签订协议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教育人事档案中心。

如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

另行通知。

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

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期为6年)。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公告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县教委(023)74669348,县人力社保局(023)7461615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垫江县2023年一季度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垫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垫江县2023年一季度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垫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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