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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2021-10-04 23:19:46阅读()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渝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考专业技术岗者,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市应急局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7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遴选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市应急局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1日9:00至10月13日9: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点击“市应急局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网签承诺书。严格遵循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参加笔试时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进入笔试考场。因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而不能参加笔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市应急局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10月9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5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10月9日—13日将通过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结束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处理。遴选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4:1;遴选名额为4人以下的,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生应及时关注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告。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加分。
对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通过人力社保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下列职业资格考试的;获得相应层级表彰奖励的,实行遴选加分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1)对近两年(2019、2020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对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1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0.5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
国务院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以上表彰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颁发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的时间为准。
(3)对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情况计算加分,每通过一项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对通过同一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不累计计分。
符合遴选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8:00向市应急局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2021年下半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附件4),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文件、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市应急局将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记入遴选笔试总成绩。
遴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和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遴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将在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市应急局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或后续环节核实该人选不属于遴选范围或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轮。若递补人选遴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进入面试人选规则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应急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市应急局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合格者为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专业能力测试将根据不同岗位工作实际,测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遴选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在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2: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笔试成绩、通过职业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应急局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市应急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解决“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问题”的精神,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开展考察。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按2:1比例差额的方式组织考察。市应急局会同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在考察期间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考察组应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市应急局。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市应急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经市应急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应急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八、试岗及聘用
对拟聘人选,设置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有关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涉及公开遴选考试的培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相关未尽事宜,由市应急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23-63012936,023-63218920(工作日)。
(四)技术服务电话:023-86868837(工作日)。
(五)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2幢6楼604室。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4.2021年下半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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